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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2016年度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05:23:36

AGSD01-2016-0006

 

 

拱政办发〔2016〕10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拱墅区2016年度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2016年度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拱墅区2016年度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的政策扶持办法(试行)》(拱政〔201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度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2016年是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创新创业的关键之年,全区上下要以众创空间建设作为创新培育的主要载体和抓手,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集聚、孵化主体多元、创业服务专业、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推动拱墅区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业高地。

    ——认定一批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构建“众创空间集群”,加速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建设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超过10家,载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科技园区培育1家以上众创空间, 年底进行考核挂牌。在做好区级众创空间评审创建的基础上,争创2家市级众创空间。

    ——扶持形成高度活跃的创业群体。扩大“5100创业人才”外延,形成以海归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青年及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群体,吸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超过500人,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重点孵化培育掌握前沿技术和采用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促进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变,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家。

    ——创新创业资本高度聚集。构建“创业投资+债券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聚集“创投引导资金”、“金融风险池”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10支以上,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亿元。

    ——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100家以上;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创业企业不断涌现,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家,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

    ——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搭建政策宣讲、创业辅导、共享导师、分享交流、风投机构服务、天使有约路演和市场运营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

    二、工作举措

     顺应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创业新趋势,围绕创业链实施众创空间建设行动, 激发群众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新一轮拱墅创新创业“升级版”。

    (一)实施众创载体建设行动,构建培育创新平台。抢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发展机遇,融入中国(杭州)智慧信息产业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平台载体,高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以万创空间等为基地,选择重点区域建设示范标杆,打造“众创空间集群”,辐射带动众创空间发展,实现辖区“全覆盖”。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等众创空间。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行动,壮大创业力量。积极推进青年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将城市学院工程师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打造成为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推进重点实验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创新服务券开发共享,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者进入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创业孵化。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借助技术、管理等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吸引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到拱墅创新创业。

    (三)实施创业企业孵育行动,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加强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区新增100家以上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个性化服务,帮助5-10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实施创业投融资促进行动,完善投融资环境。把握孵化器物业与服务分离、投资与孵化融合的新趋势,鼓励全区众创空间加快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从以房租物业为主向以投资与孵化服务获利的模式改变。大力完善众创空间“创投+孵化”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天使投资,支持全区孵化器普遍建立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推动众创空间成为全区创投资本与创新创业无缝对接的新高地。发挥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努力构建面向众创空间创业企业的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制。

    (五)实施创业大赛推进行动,丰富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各类创业服务组织和机构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各具特色的创业竞赛和活动,为创业企业提供宣传、交流、创投对接等孵化服务。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者、创业早期项目提供创业培训。依托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大力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构建涉及项目发现、团队构建、企业孵化、后续支撑等生态链的区域创业服务体系。

    三、政策支持

    (一)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加快“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工作,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二)提升科技资金支撑作用。鼓励创新创业。对产业定位明晰、企业达到10家以上、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到1000万以上,年度经常性税收总额达到200万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主办方每年10万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总额为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支持资本投资。对众创空间的主办方,直接股权投资空间内创客企业(注册地为拱墅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1000万元给予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提高众创质量。众创空间内每新培育1家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或区“双百”企业,分别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优化服务载体。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区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加大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被评为区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平米每天按资助1元计,但不超过日租金的全额费用)的房租资助以及宽带全额补贴(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四)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发挥市区两级各类专项资金对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扶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空间内企业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区政府产业基金给予政策性跟进投资,最高1:1配比;科技型企业风险池基金1000万元资金,优先放贷。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全区统筹协调联动,集成政策支持,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推进政策,在落实工商注册、财税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支持和指导。

    (二)加强示范引导。开展创业示范工程,强化竞争机制,大力引导和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向众创空间集聚,鼓励各街道、园区不断探索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大力构建全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区推广。组织典型经验交流,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创新建树、有引领作用的街道、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本行动计划自2016年3月2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市级延伸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