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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入驻招商政策

    满足条件的新入驻企业,均科享受对应的招商优惠政策(详见附件一)。

(二)在孵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1、通过自主产品、知识产权、政府奖励、新闻报道、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推荐创投基金合作、推荐孵化企业入驻、活动组织及参与和投融资十大项目配套优惠扶持政策,给与在孵企业全方位的发展扶持(详见附件二)

2、除营业收入和吸纳就业人数二项采用年度结算方式外,其余项目的配套扶持政策均为即时兑现(即达到政策标准,即可享受对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3、年度累计优惠金额(包含新企业入驻招商优惠和在孵企业发展扶持优惠)以入孵企业实际支付租金和服务费总额的50%为限,超出部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三)在孵企业毕业奖励政策

1、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标准的,将给与毕业奖励优惠政策(详见附件三)。

2、在孵企业毕业奖励优惠以截至达标当年入孵企业累计实际支付的房租及服务费总额为奖励基数。

3、在孵企业毕业后不再享受孵化器配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