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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DECLARATION

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4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5 01:36:36

    为扶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3号)和《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杭财企[2009]558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服务业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方式

    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2.“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或“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 (见附件),一式二份。

    3.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4.引导项目则需要专家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需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规划、用地、环评等)。

    5.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并附贷款付息凭据清单;申请补助资金的引导项目,需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清单、已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

    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引导项目要求项目已完工;建设项目要求是进入项目建设中后期或竣工验收。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市服务业促进局和市财政局。

    2.市服务业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1.各区、县(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县(市)应于5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市服务业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市服务业促进局:章舜武85251916           市财政局:沈栋杲 85152168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