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杭州市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四)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本市居民需出示专利权人的本市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杭创业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在杭创业的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在杭工作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专利许可合同及在杭实施单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可随时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二)区、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核并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