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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DECLARATION

项目申报

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发布时间:2012-08-18 11:56:24

 

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区实际情况,确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范围如下:
  ()电子与信息领域;
  ()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可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杭州市及拱墅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2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且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从事本实施意见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且班子中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原则上要求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须为区、县()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区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区登记注册1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且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从事本办法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且班子中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4%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
  ()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25%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15%以上)。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四、申报材料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或《拱墅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鼓励政策

 

(一)杭州市鼓励政策

1、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2、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资助金额可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3、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选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4、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建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短信服务平台,分类、实时通报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评估,科技资金、工业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等信息,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提供便捷贴身服务。

 

(二)拱墅区鼓励政策

1、加大对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区财政科技资金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对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2、区高新技术企业在达到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时,给予优先推荐申报。

        3、通过建立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短信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实时通报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评估,科技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等信息,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提供便捷贴身服务。